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37号
柯玉龙: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337号原告雷杰诉被告柯玉龙、郑会勇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货物损失47407元;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包装耗损3960元;3、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租用临时仓库损失930元;4、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临时工工资支出9402元;5、判令被告二对上诉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现因柯玉龙(住湖北省天门市岳口镇龚新垸村14组)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特向被告柯玉龙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经办人:黄继锋 杨彩萍 (电话 020-83005470 5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