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772号
陈锋兆: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772号原告宁顺贵诉被告陈锋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1217.94元、修车费200元、住院伙食费1300元、住院护理费1950元、出院后短期护理1680元、交通费90元、营养费260元、第一次复查费315元、后期复查费945元、误工费11916.8元,共计29874.74元;2.本案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陈锋兆(男,汉族,1997年7月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381199707022556,住所地:广东省罗定市朗塘镇大旺塘村委梅塘36号)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陈锋兆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