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82号
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79号204房、205房):
本院受理原告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青岛英派斯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8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152.1元,由原告山东省齐鲁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