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282号
黎启文:
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邓阳洋诉被告黎启文、何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粤0105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因该判决书存在笔误,应予补正,裁定内容如下:
(2023)粤0105民初9282号民事判决书中第十一页第二行的“本案诉讼费4347元(其中受理费3121.6元、保全费1225.4元),由原告邓阳洋负担20元,由被告黎启文、何晓红负担3101.6元”应为“本案诉讼费4347元(其中受理费3121.6元、保全费1225.4元),由原告邓阳洋负担受理费20元、负担保全费8元,由被告黎启文、何晓红负担受理费3101.6元、负担保全费1217.4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92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O二四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陈心萍、阮建豪 83005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