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1)粤0105民初5343号
广州天蒂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贾志良诉被告广州天蒂家装饰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裁定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53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的裁定内容如下:
判决书第3页第十五行的“本案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迳付给原告。”补正为“本案受理费1088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3日内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向本院缴纳。”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