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805号
广州必司马特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番禺合兴油脂有限公司与广州必司马特贸易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付房屋租金从2019年11月8日至2020年3月7日4个月的房屋租金2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3月8日后房屋租金,暂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共计45个月零24天,根据不定期租赁合同按约定每月7000元计算320600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逾期交付房屋租金产生的违约金, 以每季21000金额为基数, 自2019年11月11日始至实际清偿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房屋租金占用损失为11,8240. 43元(本项诉求的计算方式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4.请求法院判令原告、被告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自本案正式受理之日起解除, 同时判令被告交还其租赁的房屋;5.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第41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四 年 四 月 二十二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 (电话:020-83005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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