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86号
上海金赫尔滋实业有限公司、奥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杰识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妮趣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高贵龙、遇见香芬化妆品(昆山)有限公司、上海金赫尔滋实业有限公司、昆山腾跃投资有限公司、奥琛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上海杰识商贸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 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586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停止发布侵害原告商品声誉的视频;2、判令被告一删除在抖音平台和小红书平台发布的侵害原告商品声誉的视频;3、判令被告一在抖音和小红书平台发布道歉视频并保留30天,以消除对原告商品声誉产生的不良影响;4、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连带赔偿原告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50万元;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十九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