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277号
江西优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江西省鹰潭市余江区工业园区)、王玉洁(安徽省阜南县地城镇刘楼村田普组117号):
本院受理原告刘运鹏诉被告涅生科技(广州)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优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第三人王玉洁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驳回原告刘运鹏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288元,由原告刘运鹏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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