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55号
王贇(男,1986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梓山镇岗脑村石斧脑组8号):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影领广告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案号:(2024)粤0105民初5155号],原告起诉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款项本金19000元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以19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为4165.86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海珠湿地法庭(原生态城人民法庭)第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通过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经办人:彭峻峰、陈韵怡 (电话020-34476074、020-3447640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835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