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6509号
袁梦静、汤令智、杨甜甜、林冰玲:
本院受理原告陈世英与被告麦玉虹、李宝华、杨明、袁梦静、谢冠欧、李清泉、朱长波、马海霞、汤令智、梁柱辉、杨甜甜、文伟儿、韦家森、林冰玲、汤捷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6509号】,因被告袁梦静、汤令智、杨甜甜、林冰玲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上述被告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6509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一、被告杨明、谢冠欧、朱长波、马海霞、汤令智、梁柱辉、杨甜甜、文伟儿、韦家森、林冰玲、汤捷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陈世英支付补偿款300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及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1800元,由原告负担1125元,由被告杨明、谢冠欧、朱长波、马海霞、汤令智、梁柱辉、杨甜甜、文伟儿、韦家森、林冰玲、汤捷共同负担675元。上述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并公告送达其他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O二四 年 四 月 十九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