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988号案
佛山市金伟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大都工业区创业路9号华富智谷科技园2栋D区之五):
本院受理广东晋捷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金伟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988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2024年7月23日下午16:15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经办人:潘宇 (电话020-83005783)
备注:①请您见到公告后马上到我院立案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或来电83005697与本院材料交换中心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