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06号
印少: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406号原告邹红英诉被告印少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53050.65元;2、被告赔偿原告营养费500元;3、被告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1000元;4、被告赔偿原告误工费5397元;5、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3300元;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现因被告印少(男,1991年11月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仙桃市张沟镇先锋村五组)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我院现依法向被告印少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2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8法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林丽娜、黄平欢,联系电话:020-8300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