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194号
广州琪发服饰有限公司、谭光勇:
本院受理的童菲菲与广州琪发服饰有限公司、谭光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174275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751.56元(以174275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以上 1-2 项暂计175026.56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