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931号
郭帅旗:
本院受理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与郭帅旗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保险金10411.1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5月23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