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9951号
刘丹娜:
原告温可枫诉被告刘丹娜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经审理完结,现因被告刘丹娜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被告刘丹娜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951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结果为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被告刘丹娜一次性支付原告温可枫工资差额6702元;二、驳回原告温可枫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0元,由被告刘丹娜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 二 四年 四月十九日
经办人:王芬 (电话020-8300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