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71号
广州兆晖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陈国辉诉被告广州兆晖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你司到广州市房管部门办理将广州市海珠区英华街157号晓城大厦第C座(F5栋)幢16层1602号房屋登记至原告名下的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登记至原告名下并承担办理不动产产权登记手续所需的费用。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司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6月2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九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电话020-83005349、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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