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174号
广州市文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成业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广东信孚科教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市文康后勤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粤0105民初4174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共计141188.37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515.42元(逾期利率自2023年10月1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暂计至2024-1-31,实际应计至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2、被告二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由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为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6月25日9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经办人:陈美贤、招佐文 (电话:020-83005734、83005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