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494号
姚仕洪、欧少红、姚泽辉:
本院依法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姚仕洪、欧少红、姚泽辉受理费一案【案号: (2023)粤0105执17494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7494号
姚仕洪、欧少红、姚泽辉:
本院依法移送执行被执行人姚仕洪、欧少红、姚泽辉受理费一案【案号: (2023)粤0105执17494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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