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35-36号
量子星品(广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冯里成、周贤娟: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施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35-3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广州施蓝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