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761-2763号
广州市方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761-2763号)、邵阳市铖景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2761-2763号)、广州天德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761-2763号)、广州锐顺商贸有限公司(2761号):
本院受理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与广州市方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邵阳市铖景泰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广州天德房地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锐顺商贸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三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
2761号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将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91号201房腾退、返还给原告;2.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762号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将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107号地下室1层腾退、返还给原告;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763号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请求法院判决四被告立即将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91号301房腾退、返还给原告;2.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连带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第38法庭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 (电话:020-83005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