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287号
王瑞玉:
本院受理广东珠江商业地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王瑞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2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2022年10月l日至2023年3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6531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从2022年10月8日、2023年1月8日起均以当季尚欠物业管理费3265.5元为基数,分别计至被告实际清偿欠款之日止,均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违约金总额以所欠本金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本案受理费193.5元,由被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 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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