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907号
薛灵恩:
本院受理原告钟桂裳诉被告薛灵恩、广州市东运达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支公司、何红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8302.92元(其中医药费4302.92元、后续治疗费2000元、营养费1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误工费15000元、交通费1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交换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依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上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二 日
经办人:刘伊莎、詹舒琪(020-83005454、83005455)
本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