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379号
李亚妹、郭飞敏:
本院受理李天佑与李宗源、李亚妹、郭飞敏、李来生、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3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为原告李天佑办理保险单号为00164518166408088的保单投保人变更手续,将投保人由李亚东变更为周红尼。被告李宗源、李亚妹、郭飞敏、李来生需提供变更投保人协助义务。
本案受理费 100元,由原告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O 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熊丹丹、邝炜荧(电话:020-83005360)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