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7号
王志斌(男,1971年4月6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印月街15号301房)
杨舒梅(女,1997年11月20日出生,住四川省平昌县三十二梁镇黄桷村8组47号):
曾春梅(女,1975年10月8日出生,住广东省化州市鉴江区百室堂山底岭村12号):
本院受理原告裘小英诉被告王志斌、杨舒梅、曾春梅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一、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在广州小静大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剩余66盒未发货的肝苏丸货款(每盒740元),合计48840元;二、请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48840元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25日的利息,按基准年利率4.35%计算,合计7760.88元;三、请求被告支付原告从江西南昌前往广州本地查企业内档的交通费1180元,、上班请假扣款400元,合计1580元;四、本次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以上共计58180.88元。
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8日上午9:30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O二四 年 四 月十八 日
经办人:袁苍、郭艳露(电话83005756、8300548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