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98号
广州贝菲体育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318号101):
本院受理原告刘昱皓诉被告广州贝菲体育有限责任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2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退回未使用的服务费用23529元及利息(以23529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