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94号
佛山市南海区义本道餐厅、唐艺: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酒易达贸易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南海区义本道餐厅、唐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29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货款15330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5330元为本金,从2021年10月5日起,按照月息2%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暂计至起诉日为7971.6元)共23301.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6日下午16时00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十八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