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93号
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鹤龙五路27号三楼301房):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诉被告戴路长、广州市开泰工程运输有限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2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保险赔偿金14450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之止);2、本案的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9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6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经办人:郑素梅、伍蕙瑾 (电话:020-8300533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