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8570号
李钊:
本院受理原告周统纯诉被告李钊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8570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被告李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周统纯支付欠款9460元。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李钊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