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9944号
施宗兆:
本院受理原告何少琼诉被告施宗兆、广州新穗巴士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城营销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9944号],原告申请变更诉讼第一项诉讼请求为:被告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其他必要支出等各项损失141408.62元;其他诉讼请求不变。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定为2024年5月20日14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第31法庭,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网络公告送达此后的法律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