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2951号
孔祥曦: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295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孔祥曦名下位于海珠区泰沙路49号之一901房的产权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四月十六日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2951号
孔祥曦: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2951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
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孔祥曦名下位于海珠区泰沙路49号之一901房的产权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 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