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242号
罗永亮:
原告崔翔诉被告罗永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42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16000元。本案受理费10元,由你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许丽群、曾晓婷(020-8300541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