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550号
广东铭锦城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原告广州市景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铭锦城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2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尾款83897元,并从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同期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给原告。本案诉讼费2839.8元(其中受理费1957元,保全申请费882.8元),由你司负担。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八 日
联系人:许丽群、曾晓婷(020-83005415)
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四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