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295、296号
广州市宏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赵祺乐:
申请执行人李嫣、谈晶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宏力房地产有限公司、赵祺乐、谭星科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恢295、296号】,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本案下列执行文书: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执行裁定书(冻结、扣划、解冻、扣留、提取收入等)、结案通知书等材料,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