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531号
广州市桃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林泳、马惠璇、马泽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洪燕珊诉被告广州市桃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林泳、马惠璇、方泽纯、马泽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684886元及利息11534.23元(以684886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23年11月19日);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6月20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8300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