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716号
吕秀芳: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卫星与被告吕秀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原告的款项18300元并支付利息1704.7元(利息以183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月13日起按照银行间同期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19日为1704.7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4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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