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261号
合肥市蜀山区亦生医疗美容门诊部: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远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合肥市蜀山区亦生医疗美容门诊部、丁章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0006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00060元为基数,自2022年12月23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5日违约金为59988.99元);2、被告丁章尧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以上款项暂合计:460048.99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6月27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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