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75号
郑晓迪、戚一宁、赵月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孙忠火与被告郑晓迪、戚一宁、赵月云清算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三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装修款58000元及利息9373.93元(以58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1月21日起算,按照LPR即4.15%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13日,要求计至款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以上暂合计:67373.93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1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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