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26号
王路通:
本院受理的(2024)粤0105民初3926号原告潮漫酒店管理(深圳)有限公司诉被告河北彤和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王路通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要点如下:1、判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潮漫酒店管理合同》以及补充协议于2023年12月17日解除;2-5、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各项费用520424.91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管理费49615.33元、可得利益损失200345.6元及律师费支出损失12500元、违约金63853.68元;6、判令被告二对上述2-5诉请承担连带责任;7、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案涉加盟店使用潮漫酒店一切相关商标、品牌标识;8、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 2024年6月27日16时15分在本院第30法庭A603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 年 四 月 十七日
经办人:李志强(020-83005429)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