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61号
杨伟柏: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3961号原告李如成与被告杨伟柏、广州氢松用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按撤诉处理。现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396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李如成撤回起诉处理。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