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62号
彭颜瑄(曾用名彭梦婷):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盈诉被告彭颜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36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918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1918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七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