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801号
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艺影街11号1307房):
本院受理原告赵兴想诉被告广州领航未来商务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8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赵兴想撤诉处理。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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