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2839号
广州市捷鼎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2839号原告蔡俊伟诉被告戴志君、关朝阳、第三人广州市源意广告有限公司、广州市捷鼎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1、被告一和被告二向原告清还1040.2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40.2万元为本金,从2023年8月1日至全部清偿之日止,按LPR4倍计付);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因第三人广州市源意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号第五层501房)、广州市捷鼎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石基村墩涌西街15-2号9号房)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应诉材料,现本院向上述第三人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案定于2024年5月2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按大洋网公告的开庭时间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邮编:5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