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82号案
张忠海(浙江省永嘉县沙头镇西垟村西川北路49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适安诉被告张忠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682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本金1000000元以及利息238855.56元(以本金1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到2024年2月2日利息为238855.56元);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案律师费30000元,上述暂共计人民币1268855.56元;三、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4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