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631号
高惠攀(广东省怀集县甘洒镇小布村委会二村):
本院受理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与被告高惠攀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20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高惠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赔偿10209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元,由被告高惠攀负担。上述受理费已经由原告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直接支付给原告。
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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