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159号
郭玉麟(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80号201房):
本院受理原告陈伟坚诉被告郭玉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2159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截至2021年12月的利息326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22040.15元。(以726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从2021年12月20日计算至清偿之日,暂计至2024年1月12日);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6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经办人:梁小彤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1 83005309)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