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30号
陈二顺、陈广政、陈二亮: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万隆五金机电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帝元建设有限公司、广东耀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二顺、陈一明、陈广政、陈二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330号】,原告诉讼请求: 一、判决广东帝元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60368.2元;二、判决广东帝元建设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暂计31568.23元(以360368.2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7日为31568.24元);三、判决广东耀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二顺、陈一明、陈广政、陈二亮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六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定于公告期满之后的2024年6月21日上午9:15在本院第31法庭A604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