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恢1482号
陈美琼、陈润华、陈凤琼: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恢1482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执恢1482号之三执行裁定书。内容如下:撤销本次对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前进路万寿北39号502房产权的网络司法拍卖并退回买受人蔡礼珍(公民身份号码:46003119820211082X)购房款10300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一 月 二十五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