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6272号
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创显科教设备有限公司、广州纪光新媒体系统有限公司、张瑜、张皓、干妙君、林思敏: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5执16272号一案中,因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它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执行裁定书等材料,本院根据该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内容如下:
一、限制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为公司的为其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二、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期限为二年)。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或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四、查封被执行人广州纪光新媒体系统有限公司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A572M9的汽车一辆,查封被执行人张瑜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A3MC62的汽车一辆。
五、查封被执行人林思敏名下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华路87号大院2号501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张瑜名下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622号之三503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干妙君名下的位于番禺区南村镇华南碧桂园翠云山苑15座102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番禺大道北555号天安总部中心16号楼301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07号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08号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09号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10号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11号房的房产份额,查封被执行人广州创显科教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九层912号房的房产份额。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