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0292号
广州市大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坦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10292号原告王明鲜诉被告喻献中、广州市大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坦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等损失暂计70507.95元,被告二、三、四对上述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因被告广州市大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址地: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2号之二自编三楼)、广州坦恒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住址地: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2号之二202)、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住址地: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振兴大街12号之二301)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湖南益阳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东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六 月 十六 日
经办人:王芬、吴海柔 (电话020-83005754、5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