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0480号
陆泽强:
本院受理原告陆健开、莫四妹诉被告陆泽强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分割原告莫四妹与被告陆泽强的共同财产,原告陆健开与原告莫四妹分别占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鳌洲正街31号701房的二分之一,广州市海珠区治安里62号402房由被告单独所有。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值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地产市场价值估价报告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四 月 十七 日